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根据通知,该标准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的标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890元。相对于以前的每月1790元,上涨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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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760元,相对于以前的每月1670元,上涨了90元。
三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660元,相对于以前的每月1570元,也上涨了90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小时19.60元。以前的为每小时18.60元。
二类地区:每小时18.30元。以前的标准为每小时17.50元。
三类地区:每小时17.20元。以前的标准为每小时16.5元。
据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通知,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清镇市均为一类地区。开阳县属于二类地区。息烽县、修文县属于三类地区。
记者 贺孝瑚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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